老道德經上篇
魏 王弼 注
一章案:河上公注本,此爲體道章,今依張之象所録王注原本。
道,可道,非常道。名,可名,非常名。
可道之道,可名之名,指造形,非其常,故不可道、不可名。
無名,天地之始,有名,萬物之母。
凡有皆始於無,故未形無名之時,則萬物之始;及其有形有名之時,則長之、育之,亭之、毒之,其母。言道以無形無名始成萬物,以始以成,而不知其所以玄之玄。
故常無欲,以觀其妙;案:永樂大典此句上無故字。
妙者,微之極。萬物始於微而後成,始於無而後生。故常無欲空虚,可以觀其始物之妙。
常有欲,以觀其徼。
徼,終。凡有之利,必以無用,欲之所本,適道而後濟。故常有欲,可以觀其終物之徼。
此兩者同出而異名,同謂之玄。玄之玄,衆妙之門。
兩者,始與母。案:永樂大典母作無,誤。同出者,同出於玄。異名,所施不可同。在首則謂之始,在終則謂之母。玄者,冥,黙然無有,始母之所出,不可得而名,故不可言。同名曰玄,而言謂之玄者,取於不可得而謂之然。謂之然,則不可以定乎一玄而已,則是名則失之逺矣。案:此二句疑有脫誤。故曰玄之玄。衆妙皆從同而出,故曰衆妙之門。
章案:河上公注本此爲養身章。
天下皆知美之美,斯惡已;皆知善之善,斯不善已。故有無相生,難易相成,長短相較,案:各本俱作形,陸德明經典釋文作較,盖用弼本。髙下相傾,音聲相和,前後相隨。
美者,人心之所進樂。惡者,人心之所惡疾。美、惡猶喜、怒,善、不善猶是、非。喜、怒同根,是非同門,故不可得而偏舉。案:原本無而字,今據永樂大典校補。此六者,皆陳自然不可偏舉之明數。
是以聖人處無之,
自然已足。案:永樂大典足作定。則敗。
行不言之教,萬物作焉而不辭。生而不有,而不恃。
智慧自,則偽。
功成而弗居。案:永樂大典無而字,弗作不。
因物而用,功自彼成,故不居。
夫唯弗居,案:永樂大典弗作不。是以不去。
使功在已,則功不可久。
章案:河上公注本此爲安民章。
不尚賢,使民不争。不貴難得之貨,使民不盗。不可欲,使民心不亂。案:原本及各本俱無民字,惟永樂大典有之。據弼注故可欲不見,上承沒命而盗,則經文本有民字,今校補。
賢猶能。尚者,嘉之名。貴者,隆之稱。案:稱,釋文云: 一本作號,一本作名。唯能是任,尚曷?唯用是施,貴之何?尚賢顯名,榮過其任,而常校能相射,貴貨過用,貪者競趣,穿窬探篋,沒命而盗。故可欲不,則心無所亂。
是以聖人之治,虚其心,實其腹,
心懐智而腹懐食,虚有智而實無知。
弱其志,強其骨。
骨無知以幹,志生以亂,心虛則志弱。案:心虚則志弱也六字,原本缺,釋文有,應在此注之下,今校補。
常使民無知無欲,
守其真。
使夫智者不敢。
智者,謂知。
無,則無不治。
四章案:河上公注本此,爲無源章。
道沖而用之或不盈,淵兮似萬物之宗。挫其銳,解其紛,和其光,同其塵,湛兮似或存。案:或一作若。吾不知誰之,象帝之先。
夫執一家之量者,不能全家;執一國之量者,不能成國。窮力舉重,不能用。故人雖知萬物治,治而不以儀之道,則不能贍。案:贍原本作瞻,今據永樂大典校改。地雖形魄,不法於天,則不能全其寧。天雖精象,不法於道,則不能保其精。沖而用之,用乃不能窮。滿以造實,實來則溢。故沖而用之,復不盈。其無窮,亦已極矣。形雖,不能累其體;雖殷,不能充其量。萬物舍此而求主,案:永樂大典作求其生。主其安在乎?不亦淵兮似萬物之宗乎?銳挫而無損,紛解而不勞,和光而不汙其體,同塵而不渝其真,不亦湛兮似或存乎!地守其形,德不能過其載;天慊其象,德不能過其覆。天地莫能及之,不亦似帝之先乎?帝,天帝。
五章案:河上公注本此爲虚用章。永樂大典連後章至用之不勤也爲第五章,自天長地久至故能成其私爲第六章。以下章次俱異。今悉依張之象所録王注原本。
天地不仁,以萬物芻狗。
天地任自然,無無造,萬物自相治理,故不仁。仁者必造立施化。有恩有,造立施化,案:原本脫此四字,今據永樂大典校補。則物失其真;有恩有,則物不具存。物不具存,則不足以載矣。地不獸生芻,而獸食芻;不人生狗,而人食狗。無於萬物,而萬物各適其所用,則莫不贍矣。案:贍原本作瞻,今據永樂大典校改。若慧由巳樹,案:慧、𠅤古通。未足任。
聖人不仁,以百姓芻狗。
聖人與天地合其德,以百姓比芻狗。案:比,永樂大典作化。
天地之間,其猶橐籥乎!虚而不屈,案:屈,釋文作掘。動而愈出。
橐,排橐。籥,樂籥。橐籥之中空洞,無情無,故虛而不得窮屈,動而不可竭盡。天地之中,蕩然任自然,故不可得而窮,猶若橐籥。
多言數窮,不如守中。
愈之則愈失之矣。物樹其惡,錯其言,不濟。不言不理,必窮之數。橐籥而守數中,則無窮盡。棄己任物,則莫不理。若橐籥有意於聲,則不足以共吹者之求。
六章案:河上公注本,此爲成象章。
谷神不死,是謂玄牝。玄牝之門,是謂天地根。緜緜若存,用之不勤。
谷神,谷中央無谷。無形無影,無逆無違,處卑不動,守静不衰,谷以之成而不其形,此至物。處卑而不可得名,故謂天地之根。緜緜若存,用之不勤。門,玄牝之所由。本其所由,與極同體,故謂之天地之根。欲言存耶,則不其形;欲言亡耶,萬物以之生。故緜緜若存。無物不成,用而不勞。故曰用而不勤。
七章案:河上公注本此爲韜光章。
天長地久。天地所以能長且久者,以其不自生。
自生則與物争,不自生則物,
故能長生。是以聖人後其身而身先,外其身而身存。非以其無私耶?故能成其私。
無私者,無於身。身先身存,故曰能成其私。
八章案:河上公注本此爲易性章。
上善若水。水善利萬物而不争,處衆人之所惡,
人惡卑。
故幾於道。
道無水有,故曰幾。
居善地,心善淵,與善仁,言善信,正善治,案:永樂大典正作政,古通用。善能,動善時。夫唯不争,故無尤。
言人皆應於治道。案:永樂大典人作水,治作此。
九章案:河上公注本此爲運夷章。
持而盈之,不如其已。
持,謂不失德。既不失其德,盈之,勢必傾危,故不如其巳者,謂乃更不如無德無功者。
揣而棁之。案:棁,各本俱作銳,惟釋文作棁,音銳。不可長保。
既揣末令尖,銳之令利,勢必摧䘐,故不可長保。
金玉滿堂,莫之能守。
不若其巳,
富貴而驕,自遺其咎,
不可長保。
功遂身退。案:河上公注本及各本俱作功成名遂身退。天之道。
四時更運,功成則移。
十章案:河上公注本此爲能爲章。
載營魄抱一,能無離乎?
載,猶處。營魄,人之常居處。一,人之真。言人能處常居之宅,抱一清神,能常無離乎?則萬物自賔。
専氣致柔,能嬰兒乎?
専,任。致,極。言任自然之氣,致至柔之和,能若嬰兒之無所欲乎?則物全而性得矣。
滌除玄覽,能無疵乎?
玄,物之極。言能滌除邪飾,至於極覽,能不以物介其明,疵之其神乎?案:二句疑有脫誤。則終與玄同。
愛民治國,能無知乎?
任術以求成,運數以求匿者,智。玄覽無疵,猶絶聖。治國無以智,猶棄智。能無以智乎?則民不辟,而國治之。
天門開闔,能無雌乎?案:注義無似作爲。
天門,謂天下之所由從。開闔,治亂之際。或開或闔,經通於天下,故曰天門開闔。雌應而不倡,因而不。言天門開闔,能雌乎?則物自賔,而處自安矣。
明白四達,能無乎?
言至明四達,無迷無惑,能無以乎?則物化矣。所謂道常無,侯王若能守,則萬物自化。
生之,
不塞其原。
畜之,
不禁其性。
生而不有,而不恃,長而不宰,是謂玄德。
不塞其原,則物自生,何功之有?不禁其性,則物自濟,何之恃?物自長足,不吾宰成。有德無主,非玄而何?案:而,永樂大典作如,古文而、如通用。凡言玄德,皆有德而不知其主,出乎幽𡨋?。
十一章案:河上公注本此爲無用章。
十輻共一轂,當其無,有車之用。
轂所以能統十輻者,無。以其無能受物之故,故能以實統衆。
埏埴以器,案:埏,各本俱作埏,惟釋文作挻。當其無,有器之用。鑿戸牖以室,當其無,有室之用。故有之以利,無之以用。
木、埴、壁所以成者,而皆以無用。案:永樂大典無也字。言無者,有之所以利,皆頼無以用。
十章案:河上公注本此爲檢欲章。
五色令人目盲,五音令人耳聾,五味令人口爽,馳騁畋獵令人心發狂。
爽,差失。失口之用,故謂之爽。夫耳、目、口、心,皆順其性。不以順性命,反以自然,故曰盲、聾、爽、狂。
難得之貨,令人行妨。
難得之貨,塞人正路,故令人行妨。
是以聖人腹不目,故去彼取此。
腹者,以物養己,目者,以物役己,故聖人不目。
十章案:河上公注本此爲厭恥章。
寵辱若驚,貴患若身。何謂寵辱若驚?寵下得之若驚,失之若驚,是謂寵辱若驚。
寵必有辱,榮必有患,驚辱等,榮患同。下得寵辱榮患若驚,則不足以亂天下。
何謂貴患若身?
患,榮寵之屬。生之厚,必入死之地,故謂之患。人迷之於榮寵,返之於身,故曰患若身。
吾所以有患者,吾有身,
由有其身。
及吾無身,
之自然,
吾有何患?故貴以身天下,若可寄天下,案:若可寄,永樂大典作則可以寄,河上公注本作則可寄於天下。
無以易其身,故曰貴。如此乃可以託天下。
愛以身天下,若可託天下,案:若可託,永樂大典作乃可以託,河上公注本作乃可以託於天下。
無物可以損其身,故曰愛。如此乃可以寄天下。不以寵辱榮患損易其身,然後乃可以天下付之。
十四章案:河上公注本此爲贊玄章。
視之不名曰夷,聽之不聞名曰希,搏之不得名曰微。此者不可致詰,故混而一。
無狀無象,無聲無響,故能無所不通,無所不徃。不得而知,更以我耳、目、體不知名,故不可致詰,混而一。
其上不皦,其下不昧,繩繩不可名,案:永樂大典繩繩下有兮字。復於無物。是謂無狀之狀,無物之象。
欲言無耶,而物由以成;欲言有耶,而不其形。故曰無狀之狀,無物之象。
是謂惚恍。
不可得而定。
迎之不其首,隨之不其後。執古之道,以御今之有,
有,有其。
能知古始,是謂道紀。
無形無名者,萬物之宗。雖今古不同,時移俗易,故莫不由乎此以成其治者。故可執古之道,以御今之有。上古雖逺,其道存焉。故雖在今,可以知古始。
十五章案:河上公注本此爲顯德章。
古之善士者,微妙玄通,深不可識。夫唯不可識,故強之容豫焉。案:豫 一作與。若冬渉川。
冬之渉川,豫然若欲度。案:若,原本訛作者,今據永樂大典校改。若不欲度,其情不可得之貌。
猶兮若畏四鄰。
四鄰合攻,中央之主,猶然不知所趣向者。上德之人,其端兆不可覩,德趣不可,亦猶此。
儼兮其若容,案:容,一本作客。涣兮若氷之將釋,敦兮其若樸,曠兮其若谷,混兮其若濁。
凡此諸若,皆言其容象不可得而形名。
孰能濁以静之徐清?孰能安以久案:永樂大典無久字。動之徐生?
夫晦以理,物則得明;濁以静,物則得清;安以動,物則得生。此自然之道。孰能者,言其難。徐者,詳慎。
保此道者不欲盈,
盈必溢。
夫唯不盈,故能蔽不新成。案:蔽,永樂大典作敝。
蔽,覆盖。
十六章案:河上公注本此爲歸根章。
致虛極,守静篤。
言致虚,物之極篤;守静,物之真正。
萬物並作,
動作生長。
吾以觀復。案:觀下河上公注本及各本俱有其字。
以虛静觀其反復。凡有起於虛,動起於静,故萬物雖並動作,卒復於虛静,是物之極篤。
夫物芸芸,各復其根。
各返其所始。
根曰静,是謂復命,復命曰常。
根則静,故曰静。静則復命,故曰復命。復命則得性命之常,故曰常。
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
常之物,不偏不彰,無皦昧之狀,案:皦原本訛作敝,今據永樂大典校改。温凉之象,故曰知常曰明。唯此復,乃案:永樂大典無乃字。能包通萬物,無所不容。失此以徃,則邪入乎分,則物離其分。案:原本脫其字,今據釋文校補。故曰不知常,則妄作,凶。
知常容
無所不包通。
容乃公
無所不包通,則乃至於蕩然公平。
公乃王
蕩然公平,則乃至於無所不周普。
王乃天
無所不周普,則乃至於同乎天。案:也永樂大典作均。
天乃道,
與天合德,體道通,則乃至於極虚無。
道乃久
窮極虛無,得道之常。案:道,永樂大典作物,誤。則乃至於不窮極。案:窮,原本訛作有,今據永樂大典校改。
沒身不殆
無之物,水火不能害,金石不能殘。用之於心,則虎兕無所投其齒角,案:齒,永樂大典作爪。兵戈無所容其鋒刃,何危殆之有乎?
十七章案:河上公注本此爲淳風章。
太上,下知有之。案:下,永樂大典作不。吳澄注亦作不。
太上,謂人。人在上,故曰太上。人在上,居無之,行不言之教,萬物作焉,而不始,故下知有之而已,言從上。案:言從上也四字,原本誤移於信不足焉節注内,永樂大典在有之而已下,今校改。
其次,親而譽之。案:而,河上公注本及各本俱作之。
不能以無居,不言教,立善行施,使下得親而譽之。
其次,畏之。
不復能以恩仁令物,而頼威權。
其次,侮之。案:永樂大典無其次二字。
不能法以正齊民,而以智治國,下知避之,其令不從,故曰侮之。
信不足焉,有不信焉。
夫御體失性,則疾病生;輔物失真,則疵釁作。信不足焉,則有不信,此自然之道。已處不足,非智之所齊。案:此節注夫御上有言從上也四字,今據永樂大典移於首節注末。永樂大典又誤以此注移寘其次親而譽之三節注前,仍以此本爲長。
悠兮其貴言。案:悠,河上公注本及各本俱作猶。功成遂,百姓皆謂我自然。
自然,其端兆不可得而,其意趣不可得而覩。無物可以易其言,言必有應,故曰悠兮其貴言。居無之,行不言之教,不以形立物,案:形,永樂大典作刑。故功成遂,而百姓不知其所以然。
十八章案:河上公注本此爲俗薄章。
道廢,有仁義,
失無之,更以施慧。案:施原本作於,今據永樂大典校改。立善道,進物。
慧智出,有偽。案:慧智,各本俱作智慧,河上公注本作智𠅤。
行術用明,以察姦偽,趣覩形,物知避之。故智慧出,則偽生。案:永樂大典脫生也二字。
六親不和,有孝慈。案:慈,永樂大典作子。國家昏亂,有忠臣。
甚美之名,生於惡。所謂美惡同門。六親,父、兄弟、夫婦。若六親自和,國家自治,則孝慈、忠臣,不知其所在矣。魚相忘於江湖之道,則相濡之德生。
十九章案:河上公注本此作還淳章。永樂大典此章與上章合爲一章。
絶聖棄智,民利百倍。案:永樂大典此二句在絶仁二句之下。絶仁棄義,民復孝慈。絶巧棄利,盗賊無有。此者,以文不足,故令有所屬。素抱樸,少私寡欲。
聖智案:永樂大典聖下有人字,才之善。仁義,人之善。巧利,用之善。而直云絶文甚不足,不令之有所屬,無以其指。故曰此者以文而未足,故令人有所屬,屬之於素樸寡欲。
十章案河上公注本此爲異俗章。
絶學無憂。唯之與阿,相去幾何?善之與惡,相去若何?案若何,河上公注本及各本俱作何若。人之所畏,不可不畏。
下篇:學者日益,道者日損。然則學求益所能,而進其智者。若將無欲而足,何求於益?不知而中,何求於進?夫燕雀有匹,案燕,原本作鷙,今據永樂大典校改。鳩鴿有仇。寒鄉之民,必知旃裘。自然已足,益之則憂。故續鳧之足,何異截鶴之脛?畏譽而進,何異畏刑?唯阿美惡,相去何若?故人之所畏,吾亦畏焉,未敢恃之以用。
荒兮其未央哉!
歎與俗相返之逺。案永樂大典無此句。
衆人熙熙,如享太牢,如春登臺。案春登臺 一本作登春臺。
衆人迷於美進,惑於榮利,欲進心競,故熙熙如享太牢,如春登臺。
我獨泊兮其未兆,案:永樂大典無獨字。如嬰兒之未孩。
言我廓然無形之可名,無兆之可舉,如嬰兒之未能孩。
儽儽兮若無所。案:儽儽,河上公注本及各本俱作乗乗。
若無所宅。
衆人皆有餘,而我獨若遺。案:永樂大典無而字。
衆人無不有懐有志,盈溢胸心,故曰皆有餘。我獨廓然無無欲,若遺失之。
我愚人之心哉!
絶愚之人,心無所别析,意無所好欲,猶然其情不可覩,我頽然若此。
沌沌兮
無所别析,不可明。案:明,原本作也,今據永樂大典校改。
俗人昭昭
耀其光。
我獨昏昏。案:昏昏,河上公注本作若昏。俗人察察,
分别别析。
我獨悶悶。澹兮其若海,案:澹兮,永樂大典作漂乎,一本作忽兮,
情不可覩。
飂兮若無止,案:飂,河上公注本作漂。永樂大典無下有所字。
無所繫縶。
衆人皆有以,
以,用。皆欲有所施用。
而我獨頑似鄙。案:一本無而字。
無所欲,悶悶昏昏,若無所識,故曰頑且鄙。
我獨異於人,而貴食母。
食母,生之本。人者皆棄生民之本,貴未飾之華,故曰我獨欲異於人。
十一章案:河上公注本此爲虚心章。
孔德之容,惟道是從。案:是,永樂大典作之。
孔,空。惟以空德,然後乃能動作從道。
道之物,惟恍惟惚。
恍惚,無形不繋之歎。
惚兮恍兮,其中有象。案:此二句 一本在下二句之下。恍兮惚兮,其中有物。
以無形始物,不繫成物。萬物以始以成,而不知其所以然,故曰恍兮惚兮,惚兮恍兮,其中有象。
窈兮冥兮,其中有精。
窈冥,深逺之歎。深逺不可得而,然而萬物由之,其可得,以定其真,故曰窈兮冥兮,其中有精。
其精甚真其中有信
信,信驗。物反窈冥,則真精之極得,萬物之性定,故曰其精甚真,其中有信。
自古及今,其名不去。
至真之極,不可得名,無名則是其名。自古及今,無不由此而成,故曰自古及今,其名不去。
以閱衆甫。
衆甫,物之始。以無名說萬物始。
吾何以知衆甫之狀哉?案:狀各本俱作然。以此。
此,上之所云。言吾何以知萬物之始於無哉?以此知之。
十章案:河上公注本此爲益謙章。
曲則全
不自其明案:明原本作名,今據永樂大典校改。則全。
枉則直,
不自是,則其是彰。
窪則盈,
不自伐則其功有。
敝則新
不自矜則其德長。
少則得,多則惑。
自然之道,亦猶樹,轉多轉逺其根,轉少轉得其本。多則逺其真,故曰惑;少則得其本,故曰得。案:此二句永樂大典作下節注,誤。
是以聖人抱一天下式。
一,少之極。式,猶則之。
不自,故明;不自是,故彰;不自伐,故有功;不自矜故長。夫唯不争,故天下莫能與之争。古之所謂曲則全者,豈虚言哉!誠全而之。
十章案:河上公注本此爲虛無章。
希言自然。
聽之不聞名曰希。下章言道之出言,淡兮其無味,視之不足,聽之不足聞。然則無味不足聽之言,乃是自然之至言。
故飄風不終朝,案:河上公注本及各本俱無故字。驟雨不終日。孰此者?天地。天地尚不能久,而况於人乎!
言暴疾美興不長。
故從於道者,道者同於道。
從,謂舉動從於道者。道以無形無成濟萬物,故從於道者,以無君,不言教,緜緜若存,而物得其真,與道同體,故曰同於道。
德者同於德
得,少。少則得,故曰得。行得則與得同體,故曰同於得。
失者同於失
失,累多。累多則失,故曰失。行失則與失同體,故曰同於失。
同於道者,道亦樂得之。案:永樂大典無樂字,下二句同。同於德者,德亦樂得之。同於失者,失亦樂得之。
言隨行其所,故同而應之。
信不足,焉有不信焉。
忠信不足於下,焉有不信焉。案:焉永樂大典作也。
十四章案:河上公注本此爲苦恩章。
企者不立。案:企,河上公注本及各本俱作跂。
物尚進則失安,故曰企者不立。
跨者不行,自者不明,自是者不彰,自伐者無功,自矜者不長。其在道,案:在,河上公注本及各本俱作於。曰餘食贅行。
其唯於道而論之,若卻至之行,盛饌之餘。本雖美,更可薉。本雖有功,而自伐之,故更肬贅者。
物或惡之,故有道者不處。案:處下河上公注本及各本俱有也字。
十五章案:河上公注本此爲象元章。
有物混成,先天地生。
混然不可得而知,而萬物由之以成,故曰混成。不知其誰之,故先天地生。
寂兮寥兮,獨立不改。案:立下河上公注本及各本俱有而字。
寂寞,無形體。無物之匹,故曰獨立。返化終始,不失其常,故曰不改。
周行而不殆,可以天下母。
周行無所不至而免殆,案:免,永樂大典作危。能生全形,故可以天下母。
吾不知其名,
名以定形,混成無形,不可得而定,故曰不知其名。
字之曰道。
夫名以定形,字以稱可,言道取於無物而不由,是混成之中,可言之稱最。
強之名曰。
吾所以字之曰道者,取其可言之稱最。責其字定之所由,則繫於。有繫則必有分,有分則失其極矣,故曰強之名曰。
曰逝
逝,行。不守一體而已,周行無所不至,故曰逝。
逝曰逺,逺曰反。
逺,極。周無所不窮極,不偏於一逝,故曰逺。不隨於所適,其體獨立,故曰反。
故道,天,地,王亦。
天地之性人貴,而王是人之主,雖不職,亦復,與匹,故曰王亦。
域中有四
四,道、天、地、王。凡物有稱有名,則非其極。言道則有所由,有所由然後謂之道。然則是道稱中之。不若無稱之。無稱不可得而名,曰域。道、天、地、王,皆在乎無稱之内,故曰域中有四者。
而王居其一焉,
處人主之。
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
法,謂法則。人不違地,乃得全安,法地;地不違天,乃得全載,法天;天不違道,乃得全覆,法道。道不違自然,乃得其性。法自然者,在方而法方,在圓而法圓,於自然無所違。自然者,無稱之言,窮極之辭。用智不及無知,而形魄不及精象,精象不及無形,有儀不及無儀,故轉相法。道順自然,天故資焉;天法於道,地故則焉;地法於天,人故象焉。所以主。其一之者,主。
十六章案:河上公注本此爲重德章。
重輕根,静躁君。
凡物,輕不能載重,不能鎮。不行者使行,不動者制動。是以重必輕根,静必躁君。
是以聖人終日行,不離輜重。
以重本,故不離。
雖有榮觀,燕處超然,
不以經心。案:永樂大典脫此句。
奈何萬乗之王,而以身輕天下?輕則失本,案:本,河上公注本作臣,永樂大典作根。躁則失君。
輕不鎮重。失本,喪身。失君,失君位。案:爲,永樂大典作謂,古通用。
十七章案:河上公注本此爲巧用章。
善行無轍迹,
順自然而行,不造不始,故物得至而無轍迹。
善言無瑕讁,
順物之性,不别不析,故無瑕讁可得其門。
善數不用籌策,案:數,河上公注本作計,
因物之數,不假形。
善閉無關楗,案:楗原本作鍵,今據釋文校改,注同。而不可開,善結無繩約,而不可解。
因物自然。案:此句原本作自物因然,今據永樂大典校改。不設不施,故不用關楗繩約而不可開解。此五者皆言不造不施,因物之性,不以形制物。
是以聖人常善救人,故無棄人。
聖人不立形名以檢於物,不造進向以殊棄不肖,輔萬物之自然而不始,故曰無棄人。不尚賢能,則民不争。不貴難得之貨,則民不盗。不可欲,則民心不亂。常使民心無欲無惑,則無棄人矣。
常善救物,故無棄物,是謂襲明。故善人者,案:永樂大典無者字。不善人之師;
舉善以師不善,故謂之師矣。
不善人者,案:永樂大典無者字。善人之資。
資,取。善人以善齊不善,以善棄不善。故不善人,善人之所取。
不貴其師,不愛其資,雖智迷。
雖有其智,自任其智,不因物,於其道必失,故曰雖智迷,
是謂要妙。
十八章案:河上公注本此爲反樸章。
知其雄,守其雌,天下谿。天下谿,常德不離,復於嬰兒。案:永樂大典此節在復歸於無極之後,據注仍宜在前。
雄,先之屬;雌,後之屬。知天下之先,必後,是以聖人後其身而身先。谿不求物而物自之。嬰兒不用智而合自然之智。
知其白,守其黑,天下式。
式,模則。
天下式,常德不忒,
忒,差。
復於無極。
不可窮。
知其榮,守其辱,天下谷。天下谷,常德乃足,復於樸。
此者言常反終,後乃德全其所處。下章云:反者,道之動,功不可取,常處其母。
樸散則器,聖人用之則官長。
樸,真。真散則百行出,殊類生,若器。聖人因其分散,故之立官長,以善師,不善資,移風易俗,復使於一。
故制不割。
制者,以天下之心心,故無割。
十九章案:河上公注本此。爲無爲章
將欲取天下而之,吾其不得已。天下神器,案:永樂大典器下有也字。
神,無形無方;器,合成。無形以合,故謂之神器。
不可。者敗之,執者失之。
萬物以自然性,故可因而不可,可通而不可執。物有常性而造之,故必敗。物有徃來而執之,故必失矣。
故物或行或隨,或歔或吹,案:歔,河上公注本作呴。或強或羸,或挫或隳。案:挫,河上公注本作載。是以聖人去甚,去奢,去泰。
凡此諸或,言物逆順反覆,不施執割。聖人達自然之至,暢萬物之情,故因而不,順而不施,除其所以迷,去其所以惑,故心不亂而物性自得之。
十章案:河上公注本此爲儉。武章。
以道佐人主者,不以兵強天下。
以道佐人主,尚不可以兵強於天下,况人主躬於道者乎?
其好還。
始者務欲立功生,而有道者務欲還反無,故云其好還。
師之所處,荆棘生焉。軍之後,必有凶年。
言師凶害之物,無有所濟,必有所,賊害人民,殘荒田畆,故曰荆棘生焉。案:永樂大典焉作也。
善有果而已,案:有,永樂大典作者,而已下有矣字。不敢以取強。
果,猶濟。言善用師者,趣以濟難而已矣,不以兵力取強於天下。案:也,永樂大典作矣。
果而勿矜,果而勿伐,果而勿驕。
吾不以師道尚,不得已而用,何矜驕之有。
果而不得已,果而勿強,
言用兵雖趣功果濟難,然時故不得已當復用者,但當以除暴亂,不遂用果以強。
物壯則老,是謂不道,不道早已。案:不,一本作非。
壯,武力暴興,喻以兵強於天下者。飄風不終朝,驟雨不終日,故暴興必不道早已。
十一章案:河上公注本此爲偃武章。
夫佳兵者,案:一本無者字。不祥之器,案:永樂大典無之器二字。物或惡之,故有道者不處。案:永樂大典處下有也字。君居則貴左,用兵則貴右。兵者,不祥之器,案:自此句至言以䘮禮處之,似有注語雜入,但河上公注本及各本俱作經文,今仍之。非君之器,不得已而用之,恬淡上。案:恬淡,河上公注本作恬惔,一本作恬澹,又作恬然。勝而不美。而美之者,案:永樂大典無而字。是樂殺人。案:永樂大典人下有也字。夫樂殺人者,案:永樂大典無夫字。則不可以得志於天下矣。案:永樂大典無則字。吉尚左,凶尚右。偏將軍居左,案:永樂大典居作處,下句同。上將軍居右,言以喪禮處之。案:永樂大典無此句。殺人之衆,以哀悲泣之。案:哀悲,河上公注本及各本俱作悲哀。戰勝以喪禮處之。
十章案:河上公注本此爲聖德章。
道常無名,樸雖,天下莫能臣。案:河上公注本作天下莫敢臣。前侯王若能守之,案:侯王,釋文云:梁武作王侯。萬物將自賔。
道無形不繫,常不可名,以無名常,故曰道常無名。樸之物,以無心,亦無名。一本或作樸之爲物無心,故無名。故將得道,莫若守樸。夫智者可以能臣,勇者可以武使,巧者可以役,力者可以重任。樸之物,憒然不偏,近於無有,故曰莫能臣。抱樸無,不以物累其真,不以欲害其神,則物自賔而道自得。
天地相合,以降甘露,民莫之令而自均。案:民,永樂大典作人。
言天地相合,則甘露不求而自降,我守其真性無,則民不令而自均。
始制有名,名亦既有,夫亦將知止。知止可以不殆。案:河上公注本及各本俱作所。
始制,謂樸散始官長之時。始制官長,不可不立名分以定尊卑,故始制有名。過此以徃,將争錐刀之末,故曰名亦既有,夫亦將知止。遂任名以號物,則失治之母,故知止所以不殆。
譬道之在天下,猶川谷之於江海。
川谷之求江與海,非江海召之,不召不求而自者世。行道於天下者,不令而自均,不求而自得,故曰猶川谷之與江海。
十章案:河上公注本此爲辨德章。
知人者智,自知者明。
知人者,智而已矣,未若自知者案:永樂大典無未若二字。超智之上。
勝人者有力,自勝者強。
勝人者,有力而已矣,未若自勝者無物以損其力。用其智於人,未若用其智於己。用其力於人,未若用其力於己。明用於己,則物無避焉。力用於己,則物無改焉。案:永樂大典無力用於己則物無改焉九字。
知足者富
知足自不失,故富。
強行者有志
勤能行之,其志必獲,故曰強行者有志矣。
不失其所者久
以明自察,量力而行,不失其所,必獲久長矣。
死而不亡者夀
雖死而以生之道不亡,乃得全其夀。身沒而道猶存,况身存而道不卒乎?
十四章案:河上公注本此爲任成章。
道氾兮其可左右
言道氾濫無所不適,可左右上下周旋而用,則無所不至。
萬物恃之而生而不辭,功成不名有。案:永樂大典而生作以生,不名有作而不居。衣養萬物而不主。案:衣養,河上公注本作愛養,永樂大典作衣被。常無欲,可名於。案:永樂大典無常字,小下有矣字。
萬物皆由道而生,既生而不知其所由。案:所由,永樂大典作由所,誤。故天下常無欲之時,萬物各得其所。案:原本脫其字,今據永樂大典校補。若道無施於物,故名於矣。
萬物焉而不主。案:爲,永樂大典作知。可名。案:永樂大典爲作於,大下有矣字,又有是以聖人能成其大也九字。
萬物皆之以生,而力使不知其所由,此不,故復可名於矣。
以其終不自。案:河上公注本作是以聖人終不爲大。永樂大典作以其不自大,故能成其。
於其細,圖難於其易。
十五章案:河上公注本此爲仁德章。
執象,天下徃。
象,天象之母。不寒不温不凉,故能包統萬物,無所犯。主若執之,則天下徃。
徃而不害,安平太。案:平太,河上公注本作太平,永樂大典作平泰。
無形無識,不偏不彰,故萬物得徃而不害妨。
樂與餌,過客止。道之出口,淡乎其無味,視之不足,聽之不足聞,用之不足既。案:足,河上公注本及各本俱作可。
言道之深。人聞道之言,乃更不如。案:如,原本訛知,今據永樂大典校改。樂與餌,應時感恱人心。樂與餌,則能令過客止,而道之出言,淡然無味。視之不足,則不足以恱其目;聽之不足聞,則不足以娛其耳。若無所中,然乃用之不可窮極。
十六章案:河上公注本此爲微明章。
將欲歙之,必固張之;將欲弱之,必固強之;將欲廢之,必固興之;將欲奪之,必固與之。是謂微明。
將欲除強梁,去暴亂,當以此四者因物之性,令其自戮,不假刑,以除將物。故曰微明。足其張,令之足而求其張,則衆所歙。與其張之不足,而改其求張者,愈益而已,反危。
柔弱勝剛強。案:永樂大典作柔勝剛,弱勝強。魚不可脫於淵,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。
利器,利國之器。唯因物之性,不假刑以理物,器不可覩,而物各得其所,案:所,永樂大典作性。則國之利器。示人者,任刑。刑以利國,則失矣。魚脫於淵,則必失矣。利國器而立刑以示人,亦必失。
十七章案:河上公注本此。爲爲政章。
道常無
順自然。
而無不。
萬物無不由以治以成之。
侯王若能守之,案:永樂大典無之字。萬物將自化。化而欲作,吾將鎮之以無名之樸。
化而欲作,作欲成。吾將鎮之無名之樸,不主。
無名之樸,夫亦將無欲。案:河上公注本及各本俱無夫字,無欲作不欲,
無欲,競。
不欲以静,天下將自定。
老道德經上篇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