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二十九篇,今存二十六篇,內第十六篇刑約有目無書,第二十一篇禦盜亡。所收之文或爲上秦王之節奏,或爲政論,或追述變法過程。闡發法家重農戰、刑罰之政治主張。
《商子》五卷,旧题战国商鞅撰。鞅本公孙氏,卫之诸庶孽公子也,西入秦,孝公以之为相,变法图强,封于商,号商君,世称商鞅。其书称《商君》,始于《汉书·艺文志》,称《商子》,则自《隋书·经籍志》始。今存二十六篇,实二十四篇,亡其二。其言主法治、重农战、明赏罚,为先秦法家之宗。《四库全书总目》谓“法家者流掇鞅馀论,以成是编”。然其书虽非尽出鞅手,而存其遗说,治战国史者莫不资焉。
【编撰】《商子》之称,本名《商君》。《汉书·艺文志》著录《商君》二十九篇,《三国志·先主传》注亦称《商君书》。其称《商子》,则自《隋书·经籍志》始也。鞅封于商,号商君,故书名因之。其别名无他,历代著录或作《商君》,或作《商君书》,或作《商子》,实同书而异名耳。是书之编撰,非成于一人一时。鞅生于卫,少好刑名之学,尝为魏相公叔痤家臣。痤将死,荐鞅于魏惠王,不用。鞅遂西入秦,说秦孝公以强国之术。孝公大悦,以为左庶长,卒定变法之令。废井田,开阡陌,平斗桶权衡丈尺,行之十年,秦民大悦,道不拾遗,山无盗贼,家给人足,民勇于公战,怯于私斗。孝公卒,太子立,公子虔之徒告鞅欲反,惠王车裂鞅以徇。孝公卒後,鞅即逃死不暇,安得著书?如为平日所著,则必在孝公之世,又安得开卷第一篇即称孝公之谥?故四库馆臣断之曰:“殆法家者流,掇鞅馀论,以成是编”。今人亦考其书所记内容涉及商鞅死后事,各篇文风不一,多有重复矛盾之处,故非一时一人之作,乃商鞅学派之集体作品。是书之流传,自汉至宋,卷帙屡变。《汉志》著录二十九篇,陈振孙《直斋书录解题》云“今二十八篇,已亡其一”,晁公武《郡斋读书志》则云“今亡者三篇”。今传本自《更法》至《定分》,目凡二十六,其中第十六篇《刑约》、第二十一篇有目无书,实存二十四篇,盖非宋本之旧矣。
【体例】是编凡五卷。据明刊本及蒋礼鸿《商君书锥指》所载,其篇目次第如下:
卷一:《更法》第一、《垦令》第二、《农战》第三、《去强》第四。
卷二:《说民》第五、《算地》第六、《开塞》第七。
卷三:《壹言》第八、《错法》第九、《战法》第十、《立本》第十一、《兵守》第十二、《靳令》第十三、《修权》第十四。
卷四:《徕民》第十五、《刑约》第十六(篇亡)、《赏刑》第十七、《画策》第十八。
卷五:《境内》第十九、《弱民》第二十、《□》第二十一(篇亡)、《外内》第二十二、《君臣》第二十三、《禁使》第二十四、《慎法》第二十五、《定分》第二十六。
全书约二万余言。其编排之法,以论政为纲,首论变法之要(《更法》),次及农战之策(《垦令》《农战》),次及刑赏之术(《去强》《说民》《开塞》),次及治国之方(《壹言》《错法》《修权》),终以具体法令(《境内》《定分》)。全书以法治为核心,以农战为两翼,以刑赏为手段,层层推阐,自成体系。
【序跋】是编各版本所存序跋,可考者凡数种:
一曰《四库全书总目·商子》提要,乾隆间四库馆臣撰。其文辨书名源流,考卷帙分合之异,论成书非出鞅手之由,谓“殆法家者流掇鞅馀论,以成是编”。此提要考辨精核,为官修定评。
二曰严万里《商君书新校正序》,清嘉庆间撰。万里字矩甫,潜心校勘《商君书》,为之新校正,此序述其校勘之由及版本源流。
三曰朱师辙《商君书解诂定本自序》,民国间撰。师辙字少滨,著《商君书解诂》,其序述其集解之体例与校勘原则。
此外,孙星衍《廉石居藏书记》有《商子》跋,钱熙祚《商子》跋,俞樾《商子平议》,孙诒让《商子札迻》,皆可资参证。
【著者】商鞅(约前390—前338年),本名卫鞅,亦称公孙鞅,卫国(今河南濮阳)人。战国中期著名政治家、改革家、法家代表人物。少好刑名之学,受教于鲁国杂家尸佼,对战国各派理论均有了解。鞅初事魏相公叔痤,痤病重荐之于魏惠王,不用。鞅闻秦孝公求贤,遂西入秦。三见孝公:首陈帝道,再陈王道,俱不见用;三进霸道,大得孝公欢心。孝公以之为左庶长,主持变法。其变法分为两个阶段:第一次变法(孝公三年)包括编造户籍、实行什伍连坐、奖励军功、奖励农耕;第二次变法(孝公十二年)包括废井田开阡陌、普遍推行县制、统一度量衡。行之十年,秦国大治,民勇于公战,怯于私斗,家给人足。孝公二十二年,鞅封于商,号商君。孝公卒,太子驷立,是为秦惠王。公子虔之徒告鞅欲反,惠王车裂鞅以徇,并灭其族。其政治主张经后人整理,成《商君书》传世。
【论赞】历代论《商君书》者,毁誉不一,而皆不能掩其影响之深。
《史记》太史公曰:“商君,其天资刻薄人也。迹其欲干孝公以帝王术,挟持浮说,非其质矣……卒受恶名于秦,有以也夫!”此论以儒家立场贬鞅刻薄少恩,为后世论鞅之定调。
《韩非子·和氏》篇云:“商君教秦孝公以连什伍,设告坐之过,燔诗书而明法令,塞私门之请而遂公家之劳,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。孝公行之,主以尊安,国以富强。”此论揭出商鞅变法之具体措施与成效,最为切要。
《四库全书总目》折中众说,辨其书非鞅手著,而谓“法家者流掇鞅馀论,以成是编”,又引周氏涉笔之说而未之全信,持论较为平允。
今人论之,谓商君之学以“作壹”为纲领,即以一个标准凝聚全体社会成员,实现天下有序之目标。其因时变法、动态富强、按法而治诸论,既有宏观理论阐述,亦有具体法令军规,至今仍有借鉴意义。要而论之,《商君书》集先秦法家思想之大成,虽见讥于儒者,而终为治国者所取资。
【价值】《商君书》之文献价值,首在存先秦法家思想之原貌。战国法家著作,韩非之书晚出,《商君》则其先驱,所载变法主张、法治理论、农战政策,为研究法家思想之第一手材料。书中《更法》篇记载商鞅与甘龙、杜挚之辩论,可考战国儒法之争之一斑;《垦令》二十条为具体法令草案,可究当时政策实施之细节;《定分》篇论法律之公布与解释,为研究中国古代法治思想之重要资料。其学术地位,在先秦诸子中独树一帜。《商君书》不以道德仁义为治国之本,而以法治刑赏为驭民之要,其“缘法而治”“刑无等级”“信赏必罚”诸论,与儒家“为政以德”之旨迥异,而为秦汉以后治国者所阴用。其“治世不一道,便国不必法古”之论,尤开历史进化论之先声。是编之局限,亦不可掩。一曰非鞅手著,乃后学裒辑之编,不能尽得其原意。二曰散佚过半,汉志二十九篇,今仅存二十四篇,其中又有二篇有目无书。三曰文字古奥,错简脱文甚多,清代以来虽经严万里、孙星衍、俞樾、孙诒让、高亨、蒋礼鸿诸家校勘,仍存难解之处。然瑕不掩瑜,其书为研究先秦法家思想之核心文献,终不可废。
【版本】《商君书》版本源流甚明,历代刻本甚夥。现存最早者为元刊本,其原貌今已不可考见。明代刻本颇多,计有《范氏奇书》本(嘉靖间)、绵眇阁《先秦诸子合编》本(万历三十年)、程荣《汉魏丛书》本(万历间)、吴勉学《二十子全书》本(万历间)、冯知十抄本等多种。
清代刻本以孙星衍问经堂刻本(嘉庆八年)、金山钱氏《指海》本(道光中)、浙江书局本(光绪二年)、湖北崇文书局《子书百家》本(光绪元年)等为著。
近世通行本以蒋礼鸿《商君书锥指》(中华书局《新编诸子集成》)最为精善,此本博采众家校勘成果,校注精审,为当代研读之定本。高亨《商君书注译》、朱师辙《商君书解诂定本》、张觉《商君书校注》亦各有发明,足资参考。《子藏·法家部·商君书卷》收书六十三种,集白文本、注释本、校勘本之大成。
今推荐最善版本:一为中华书局《商君书锥指》(蒋礼鸿校注),校勘精审,汇集清代诸家校释成果,为当代研读最便之定本。二为《四部丛刊》景印明天一阁本,存明刻旧貌,可备版本校勘之资。
【金句】
“治世不一道,便国不必法古。”(卷一《更法》第一)商鞅变法之纲领,言治国不必拘泥古法,为历史进化论之先声。
“疑行无成,疑事无功。”(卷一《更法》第一)商鞅劝孝公果断变法之语,为千古决断名言。
“法者,所以爱民也;礼者,所以便事也。”(卷一《更法》第一)商鞅论法之本旨,以法为爱民之具,礼为便事之器。
“圣人苟可以强国,不法其故;苟可以利民,不循其礼。”(卷一《更法》第一)以强国利民为准则,不拘旧法古礼,为变法之核心原则。
“王者不贵,而霸者不贱。”(卷四《画策》第十八)论王道霸道各有所用,见商鞅通权达变之识。
“任法而治,而国不治者,未之有也。”(卷五《君臣》第二十三)以法治国为治道之要,为法家根本主张。
【适读】《商子》五卷所宜读者有三。一为研习先秦诸子、法家思想之高年级本科生及硕博士研究生,是书为法家思想之先驱,为研究战国政治思想之核心文献。二为从事中国政治制度史、法律思想史之学者,书中论法治、农战、刑赏诸端,为研究秦汉制度之源不可不读。三为治国理政、管理实务之人士,其言因时变法、赏罚分明,于现代治理仍有启发。读是编当先备前提。首须知《商君书》非商鞅一人手著,乃商鞅学派之集体作品,其中间有后人附益之文,不可尽以鞅之亲笔视之。次须知商鞅变法之历史背景,秦孝公求贤、商鞅三见孝公之始末,与其书所论相印证,乃能得其所以言之故。又须知是书文字古奥,错简脱文甚多,清人校勘成果最为关键,读时当以蒋礼鸿《锥指》或高亨《注译》为本。阅读之法,宜循序以进。首取《更法》篇,此为全书之纲领,商鞅与甘龙、杜挚之辩,可明其变法之理论依据。次取《农战》《去强》诸篇,此为商鞅政策之核心,农战并举、刑赏并用,为富国强兵之要。次及《开塞》《壹言》《错法》诸篇,以观其法治思想之理论体系。次及《境内》《定分》诸篇,此具体法令之存录,可见其政策之实施细节。全书读毕,可取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参读,以见其书与行事之相合。
案头必备之书,当推中华书局《商君书锥指》(蒋礼鸿校注),此本校注精审,为当代研读之定本。夫商君以一人之身,行千古之变法,其书虽非尽出亲笔,而其思想贯注其中。读其书者,当思其因时变法之识、富国强兵之志,而不徒以“刻薄少恩”四字概其全貌,斯为得之。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