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刻治平監本揚法言并音義序
揚法言十卷,自侯芭、宋衷之注旣亡,而存者莫先於晉李軌、宏範注。宋景祐、嘉祐、治平降詔,更監學、館閣兩制校定板行,最精詳。有音義一卷,不題撰人名氏,其中多引天復本。天復者,唐昭宗紀元,而王建在蜀稱之,然則謂蜀本。撰人當出五代、宋初閒矣。司馬温公言「宋庠家所有」,逮陳振孫解題所載,皆即其本,當時固盛行。外此有唐柳宗元,宋宋咸、吳祕注,建寕人,合李注四注本,解題云與此不同。厥後坊復有新纂門目「五臣音注本」,則増入温公集注,而卷依宋咸十,諸家元文悉經刪節,全失其舊。明之世德堂據以重刻,通行迄今。於是世人罕知諸家或十卷,或十卷,各有單行之本,而李注乃若存若亡焉。戊寅首春,購得宋槧,稍有修板,終不失治平之眞。適元和顧君千里行篋中有臨何義門所校,出以對勘,致符合,深以善,勸予刊行。爰以明年影摹開雕,凡遇修板,仍而不改,并所譌誤,舉摘如干,條綴諸末,以俟論定者。唯惜陳振孫云:「錢佃曽得舊監本刻之。」今未,不獲互相證明。至於宏範所學,右道左儒,每違雲本指,其讀文句,亦不能無失。温公時下己意,多所訂正,而集注十卷本竟杳難再遘。然則此本宋槧之僅存,而予與顧君得以流傳之,可不謂厚幸哉!
嘉慶廿有四年,歳在己卯,十有月己丑朔,江都秦恩復序。
學行卷第一
「以其所以養」,四葉前八行。衍下「以」字。
吾卷第
「辭稱則經」,二葉前三、四行。誤重「」字。
「曰云姓孔而字仲尼」,二葉後八行。「曰」當作「自」。
問神卷第五
「名震于京師」,四葉後六行。「震」當作「振」,音義可證。此震字依温公集注所改,非其舊。
問明卷第六
「不亦寶乎」,三葉後四、五行。「寶」當作「珍」,音義可證。此「寳」字,蓋依所改。
「巢父洗耳」,三葉後九行。「洗」當作「灑」,注同。音義及温公集注皆可證。
寡卷第七
「吾寡人之好假者」,一葉前三行。「假」當作「徦」,下同,音義可證。此假字依温公集注所改,非其舊。
「春木之芚兮」,一葉後八行。注:「春木芒然而生。」温公集注云:「李本『芚』作『芒』。」按:音義不出「芚」字,是其本作「芒」。其實「芚」是「芒」非,音義本傳寫譌耳。此正文與注歧異,乃初皆作「芒」,後改未畫一。
「從而繡其其鞶帨」,二葉前八、九行。誤重「其」字。
五百卷第八
「由羣謀之故」,二葉後三行。「謀」當作「婢」。
先知卷第九
「議其教化」,二葉後八行。「議」當作「謹」。
重黎卷第十
「請問蓋一葉後五行。」,注「天云云」,當作「請問蓋天」,正文「天」字誤入注中。
「始六之詔」,五葉後五行。「六」下當有「世」字,音義及温公集注皆可證。此修板去「世」字,非其舊。
淵騫卷第十一
「巽以揚之」,一葉前四行。當衍「巽」字,温公集注可證。
「擊遼水」,二葉前四行。按:「擊」當作「繫」。繫,屬。史記云「屬之遼東」,不作「擊」,可知。但各本皆誤,或治平初刻已如此。
「實蛛蝥之劘」,二葉後四、五行。「劘」當作「靡」。
「曰非夷下衍「齊,而是柳下惠戒其子以」十字。尚容,下衍「首陽爲拙,柱下爲工,飽食安坐,以仕易農」十六字。依隱玩世,下衍「詭時不逢」四字。其滑稽之雄乎?」五葉前五、六、七行。按:李本如此,温公集注可證。此本衍字,皆温公取所増,而修板依之擠入,非治平之舊。
君卷第十
「人言仙者有諸乎?吁!」三葉後十行,四葉前一行。「乎」當作「曰」。
孝至卷第十
「石奮、石建」,一葉後四行。衍下「石」字。
序
「然後誕章」,五葉前六行。「然」當作「终」。
音義
卷第四。「則渾一條。請問禮莫知」,一條。當在「或曰雖曲而通諸聖」條之下。
卷第八。「渾渾一條。𥳑?易」,一條。當在「焉得」條之下。
卷第十。「置守」,一條。當在「屏營」條之下。
同上。「抵巇」,上都禮切,下許羇切。當分條,云「抵都禮切。巇」。許羇切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