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司空房 玄齡 註
立政九敗解第六十五 管解
人君唯毋聽寢兵,則群臣賓客莫敢言兵。然則內之不知國之治亂,外之不知諸侯強弱,如是則城郭毁壞,莫之築補,甲弊兵彫,莫之脩繕,如是則守圉之毁矣。遼遠之地謀,邊竟之士脩,百姓無圉敵之心。故曰:寢兵之說勝,則險阻不守。
人君唯毋聽兼愛之說,則視天下之民如其民,視國如吾國。如是則無并兼攘奪之心,無覆軍敗將之。然則射御勇力之士不厚祿,覆軍殺將之臣不貴爵,如是則射御勇力之士出在外矣。我能毋攻人可,不能令人毋攻我。彼求地而予之,非吾所欲。不予而與戰,必不勝。彼以教士,我以毆衆;彼以良將,我以無能。其敗必覆軍殺將。故曰:兼愛之說勝,則士卒不戰。
人君唯無好全生,則群臣皆全其生,而生養生。養何?曰:滋味,聲色,然後養生。然則從欲妾行,男女無别,反於禽獸,然則禮義廉耻不立,人君無以自守。故曰:全生之說勝,則廉耻不立。
人君唯無聽私議自貴,則民退靜隱伏,窟穴就山,非世閒上,輕爵祿而賤有司,然則令不行,禁不止,故曰:私議自貴之說勝,則上令不行。
人君唯無好金玉貨財,必欲得其所好,然則必有以易之。所以易之。者何?官尊位。不然則尊爵重祿。如是則不肖者在上位矣。然則賢者不下,智者不謀,信者不約,勇者不死,如是則毆國而捐之。故曰:金玉貨財之說勝,則爵服下流。
人君唯毋聽群徒比周,則群臣朋黨,蔽美掦惡,然則國之情僞不於上,如是則朋黨者處前,寡黨者處後。夫朋黨者處前,賢不肖不分,則爭奪之亂起,而君在危殆之中矣。故曰:群徒比周之說勝,則賢不肖不分。
人君唯毋聽觀樂玩好則敗。凡觀樂者,宫室臺池、珠玉聲樂。此皆費財盡力,國之道。而以此君者,皆姦人,而人君聽之,焉得毋敗?然則府倉虚,蓄積竭,且姦人在上,則壅遏賢者而不進。然則國適有患,則優倡侏儒起而議國矣。是毆國而捐之。故曰:觀樂玩好之說勝,則姦人在上位。人君唯毋聽請謁任譽,則群臣皆相請。然則請謁得於上,黨與成於鄉。如是則貨財行於國,法制毁於官,群臣務佼而求用。然則無爵而貴,無祿而富。故曰:請謁任譽之說勝,則繩墨不正。
人君唯無聽諂諛飾過之言,則敗。奚以知其然?夫諂臣者,常使其主不悔其過,不更其失者,故主惑而不自知。如是則謀臣死而諂臣尊矣。故曰:諂讒飾過之說勝,則巧佞者用。
版法解第六十六管解四
版法者,法天地之位,象四時之行,以治天下。四時之行,有寒有暑,聖人法之,故有文有武。天地之位,有前有後,有左有右,聖人法之,以建經紀。春生於左,秋殺於右;夏長於前,冬藏於後。生長之,文;收藏之,武。是故文在左,武在右,聖人法之,以行法令,以治理。凡法者,操持不可以不正。操持不正,則聽治不公;聽治不公,則治不盡理,不盡應。治不盡理,則疏遠微賤者無所告訴;不盡應,則功利不盡舉。功利不盡舉,則國貧;疏遠微賤者無所告訴,則下饒。故曰:凡將立,正彼天植。天植者,心。天植正,則不私近親,不孽疏遠。不私近親,不孽疏遠,則無遺利,無隱治。無遺利,無隱治,則無不舉。物無遺者,欲天心,明以風雨。故曰:風雨無違,遠近高下,各得其嗣。
萬物尊天而貴風雨。所以尊天者,其莫不受命焉;所以貴風雨者,其莫不待風而動,待雨而濡。若使萬物釋天而更有所受命,釋風而更有所仰動,釋雨而更有所仰濡,則無尊天而貴風雨矣。今人君之所尊安者,其威立而令行。其所以能立威行令者,其威利之操莫不在君。若使威利之操不專在君,而有所分散,則君日益輕,而威利日衰,侵暴之道。故曰:經旣飭,君乃有國。
乘夏方長,審治刑賞,必明經紀,陳義設法,斷以理,虚氣平心,乃去怒喜。若倍法棄令而行怒喜,禍亂乃生,上位乃殆。故曰:喜無以賞,怒無以殺。喜以賞,怒以殺,怨乃起,令乃廢。驟令而不行,民心乃外。外之有徒,禍乃始牙。衆之所忿,寡不能圖。冬旣閉藏,百盡止。往畢登,來未起。方冬無,慎觀終始,審察理。有先易而後難者,有始不足而終不可及者,此常利之所以不舉,之所以困者。之先易者,人輕行之,人輕行之,則必困難成之。始不足者,人輕棄之,人輕棄之,則必失不可及之功。夫數困難成之,而時失不可及之功,衰耗之道。是故明君審察理,慎觀終始,必知其所成,成必知其所用,用必知其所利害。而不知所成,成而不知所用,用而不知所利害,謂之妄舉。妄舉者,其不成,其功不立。故曰:舉所美必觀其所終,廢所惡必計其所窮。凡人君者,欲民之有禮義。夫民無禮義,則上下亂而貴賤爭。故曰:慶勉敦敬以顯之,富禄有功以勸之,爵貴有名以休之。
凡人君者,欲衆之親上鄉意,欲其從之勝任。而衆者不愛則不親,不親則不明,不教順則不鄉意。是故明君兼愛以親之,明教順以道之,便其勢,利其,愛其力,而勿奪其時以利之。如此則衆親上鄉意,從勝任矣。故曰:兼愛無遺,是謂君心,必先順教,萬民鄉風,旦暮利之,衆乃勝任。治之本:一曰人,曰。人欲必用,欲必工。人有逆順,有稱量。人心逆則人不用,失稱量則不工。不工則,人不用則怨。故曰:取人以已,成以質。成以質者,用稱量。取人以已者,度恕而行。度恕者,度之於己。已之所不安,勿施於人。故曰:審用財,慎施報,察稱量。故用財不可以嗇,用力不可以苦。用財嗇則費,用力苦則勞矣。奚以知其然?用力苦則不工,不工而數復之,故曰勞矣。用財嗇則不當人心,不當人心則怨起。用財而生怨,故曰費。怨起而不復反,衆勞而不得息,則必有崩阤堵壞之心。故曰:民不足,令乃辱。民苦殃,令不行,施報不得,禍乃始昌。禍昌而不悟,民乃自圖。
凡國無法,則衆不知所;無度,則無機。有法不正,有度不直,則治辟,治辟則國亂。故曰:正法直度,罪殺不赦。殺僇必信,民畏而懼。武威旣明,令不再行。
凡民者,莫不惡罰而畏罪。是以人君嚴教以示之,明刑罰以致之。故曰:頓卒台倦以辱之,罰罪有過以懲之,殺僇犯禁以振之。
治國有器,亂國有六攻。明君能勝六攻而立器,則國治。不肖之君不能勝六攻而立器,故國不治。器者何?曰:號令,斧鉞,禄賞。六攻者何?親,貴,貨,色,巧佞,玩好。器之用何?曰:非號令無以使下,非斧鉞無以畏衆,非禄賞無以勸民。六攻之敗何?曰:雖不聽而可以得存,雖犯禁而可以得免,雖無功而可以得富。夫國有不聽而可以得存者,則號令不足以使下;有犯禁而可以得免者,則斧鉞不足以畏衆;有無功而可以得富者,則禄賞不足以勸民。號令不足以使下,斧鉞不足以畏衆,禄賞不足以勸民,則人君無以自守。然則明君柰何?明君不六者變更號令,不六者疑錯斧鉞,不六者益損禄賞。故曰:植固而不動,奇邪乃恐,奇革邪化,令往民移。
凡人君者,覆載萬民而兼有之,燭臨萬族而使之。是故以天地、日月、四時主質,以治天下,天覆而無外。其德無所不在,地載而無棄,安固而不動,故莫不生殖。聖人法之以覆載萬民,故莫不得其職姓。得其職姓,則莫不用。故曰:法天合德,象地無親。日月之明無私,故莫不得光。聖人法之,以燭萬民,故能審察,則無遺善,無隱姦。無遺善,無隱姦,則刑賞信必。刑賞信必,則善勸而姦止。故曰:參於日月。四時之行,信必而著明。聖人法之,以萬民,故不失時功。故曰:伍於四時。
凡衆者,愛之則親,利之則至。是故明君設利以致之,明愛以親之。徒利而不愛,則衆至而不親;徒愛而不利,則衆親而不至。愛施俱行,則說君臣、說朋友、說兄弟、說父。愛施所設,四固不能守,故曰:四說在愛施。
凡君所以有衆者,愛施之德。愛有所移,利有所并,則不能盡有,故曰:有衆在廢私。
愛施之德,雖行而無私,內行不脩,則不能朝遠方之君。是故正君臣上下之義,飾父兄弟夫妻之義,飾男女之别,别疏數之差,使君德臣忠,父慈孝,兄愛弟敬,禮義章明。如此則近者親之,遠者之。故曰:召遠在脩近。閉禍在除怨,非有怨乃除之,所之地常無怨。
凡禍亂之所生,生於怨咎;怨咎所生,生於非理。是以明君之衆必經,使之必道,施報必當,出言必得,刑罰必理。如此則衆無鬱怨之心,無憾恨之意。如此則禍亂不生,上位不殆。故曰:閉禍在除怨。
凡人君所以尊安者,賢佐。佐賢則君尊、國安、民治,無佐則君卑、國危、民亂。故曰:長存乎在賢。
凡人者,莫不欲利而惡害。是故與天下同利者,天下持之;擅天下之利者,天下謀之。天下所謀,雖立必隳;天下所持,雖高不危。故曰:安高在乎同利。凡所謂能以所不利利人者,舜是。舜耕歷山,陶河濱,漁雷澤,不取其利,以教百姓,百姓舉利之,此所謂能以所不利利人者。所謂能以所不有予人者,武王是。武王伐紂,士卒往者,人有社,入殷之日,决鉅橋之粟,散鹿臺之錢,殷民說,此所謂能以所不有予人者。桓公謂管曰:今教寡人法天合德,合德長久,合德而兼覆之,則萬物受命;象地無親,無親安固。無親而兼載之,則諸生皆殖。參於日月,無私葆光,無私而兼照之,則美惡不隱。然則君之身,無好無惡,然已乎?管對曰:不然。夫學者所以自化,所以自撫,故君惡稱人之惡,惡不忠而怨妒,惡不公議而名當稱,惡不位下而位上,惡不親外而內放。此五者,君之所恐行,而人之所以亡,况人君乎?
明法解第六十七 管解五
明主者,有術數而不可欺,審於法禁而不可犯,察於分職而不可亂。故群臣不敢行其私,貴臣不得蔽賤,近者不得塞遠,孤寡老弱不失其所職,竟內明辨而不相踰越,此之謂治國。故明法曰:所謂治國者,主道明。
明主者,上之所以一民使下;私術者,下之所以侵上亂主。故法廢而私行,則人主孤特而獨立,人臣群黨而成朋。如此則主弱而臣強,此之謂亂國。故明法曰:所謂亂國者,臣術勝。明主在上位,有必治之勢,則群臣不敢非。是故群臣之不敢欺主者,非愛主,以畏主之威勢;百姓之爭用,非以愛主,以畏主之法令。故明主操必勝之數,以治必用之民;處必尊之勢,以制必服之臣,故令行禁止,主尊而臣卑。故明法曰:尊君卑臣,非計親,以勢勝。
明主之治,縣爵禄以勸其民,民有利於上,故主有以使之;立刑罰以威其下,下有畏於上,故主有以牧之。故無爵禄則主無以勸民,無刑罰則主無以威衆。故人臣之行理奉命者,非以愛主,且以就利而避害。百官之奉法無姦者,非以愛主,欲以愛爵禄而避罰。故明法曰:百官論職,非惠,刑罰必。
人主者,擅生殺,處威勢,操令行禁止之柄,以御其群臣,此主道。人臣者,處卑賤,奉主令,守本任,治分職,此臣道。故主行臣道則亂,臣行主道則危。故上下無分。君臣共道,亂之本。故明法曰:君臣共道則亂。
人臣之所以畏恐而謹主者,以欲生而惡死。使人不欲生,不惡死,則不可得而制。夫生殺之柄,專在臣,而主不危者,未嘗有。故治亂不以法斷,而決於重臣;生殺之柄不制於主,而在群下,此寄生之主。故人主專以其威勢予人,則必有劫殺之患;專以其法制予人,則必有亂亡之禍。如此者,亡王之道。故明法曰:專授則失。
凡主而不得行其令,廢法而恣群臣,威嚴已廢,權勢已奪,令不得出,群臣弗用,百姓弗使,竟內之衆不制,則國非其國,而民非其民。如此者,滅主之道。故明法曰:令本不出謂之滅。
明主之道,卑賤不待尊貴而,臣不因左右而進,百官條通,群臣顯。有罰者主其罪,有賞者主知其功,知不悖,賞罰不差,有不蔽之術,故無壅遏之患。亂主則不然,法令不得至於民,疏遠鬲閉而不得聞,如此者,壅遏之道。故明法曰:令出而留謂之壅。
人臣之所以乘而姦者,擅主。臣有擅主者,則主令不得行,而下情不上通。人臣之力,能鬲君臣之閒,而使美惡之情不揚聞,禍福之不通徹,人主迷惑而無從悟,如此者,塞主之道。故明法曰:下情不上通謂之塞。
明主者,兼聽獨斷,多其門户。群臣之道,下得明上,賤得言貴,故姦人不敢欺。亂主則不然,聽無術數,斷不以參伍,故無能之士上通。邪枉之臣專國,主明蔽而聰塞,忠臣之欲謀諫者不得進。如此者,侵主之道。故明法曰:下情上而道止,謂之侵。
人主之治國,莫不有法令,賞罰具。故其法令明而賞罰之所立者當,則主尊顯而姦不生;其法令逆而賞罰之所立者不當,則群臣立私而壅塞之,朋黨而劫殺之。故明法曰:滅、塞、侵、壅之所生,從法之不立。法度者,主之所以制天下而禁姦邪,所以牧領海內而奉宗廟。私意者,所以生亂長姦而害公正,所以壅蔽失正而危亡。故法度行則國治,私意行則國亂。明主雖心之所愛而無功者,不賞;雖心之所憎而無罪者,弗罰。案法式而驗得失,非法度不留意焉。故明法曰:先王之治國,不淫意於法之外。
明主之治國,案其當宜,行其正理。故其當賞者,群臣不得辭;其當罰者,群臣不敢避。夫賞功誅罪,所以天下致利除害。草茅弗去,則害禾榖;盜賊弗誅,則良民。夫舍公法而行私惠,則是利姦邪而長暴亂。行私惠而賞無功,則是使民偷幸而望於上。行私惠而赦有罪,則是使民輕上而易非。夫舍公法,用私意,明主不。故明法曰:不惠於法之內。
凡人主莫不欲其民之用,使民用者,必法立而令行。故治國使衆莫如法,禁淫止暴莫如刑。故貧者非不欲奪富者財,然而不敢者,法不使。强者非不能暴弱,然而不敢者,畏法誅。故百官之,案之以法,則姦不生;暴慢之人,誅之以刑,則禍不起;群臣並進,筴之以數,則私無所立。故明法曰:動無非法者,所以禁過而外私。
人主之所以制臣下者,威勢。故威勢在下,則主制於臣;威勢在上,則臣制於主。夫蔽主者,非塞其門,守其户,然而令不行,禁不止,所欲不得者,失其威勢。故威勢獨在於主,則群臣畏敬;法政獨出於主,則天下服德。故威勢分於臣則令不行,法政出於臣則民不聽。故明主之治天下,威勢獨在於主,而不與臣共;法政獨制於主,而不從臣出。故明法曰:威不兩錯,政不門。
明主者,一度量,立表儀,而堅守之,故令下而民從。法者,天下之程式,萬之儀表。吏者,民之所懸命。故明主之治,當於法者誅之。故以法誅罪,則民就死而不怨;以法量功,則民受賞而無德。此以法舉錯之功。故明法曰:以法治國,則舉錯而已。明主者,有法度之制,故群臣皆出於方正之治,而不敢姦。百姓知主之從於法,故吏之所使者,有法則民從之,無法則止。民以法與吏相距,下以法與上從。故詐僞之人不得欺其主,嫉妒之人不得用其賊心,讒諛之人不得施其巧,千里之外,不敢擅非。故明法曰:有法度之制者,不可巧以詐僞。
權衡者,所以起輕重之數,然而人不者,非心惡利,權不能之多少其數,而衡不能之輕重其量。人知權衡之無益,故不。故明主在上位,則官不得枉法,吏不得私。民知吏之無益,故財貨不行於吏。權衡平正而待物,故姦詐之人不得行其私。故明法曰:有權衡之稱,若不可欺以輕重。
尺寸尋丈者,所以得短長之情。故以尺寸量短長,則萬舉而萬不失矣。是故尺寸之度,雖富貴衆強,不益長,雖貧賤卑辱,不損短。公平而無所偏,故姦詐之人不能誤。故明法曰:有尋丈之數者,不可差以長短。
國之所以亂者,廢情而任非譽。故明主之聽,言者責之以其實,譽人者試之以其官。言而無實者誅,吏而亂官者誅,是故虚言不敢進,不肖者不敢受官。亂主則不然,聽言而不督其實,故群臣以虚譽進其黨;任官而不責其功,故愚污之吏在庭。如此,則群臣相推以美名,相假以功伐,務多其佼而不主用。故明法曰:主釋法以譽進能,則臣離上而下比周矣。以黨舉官,則民務佼而不求用矣。
亂主不察臣之功勞,譽衆者,則賞之;不審其罪過,毁衆者,則罰之。如此者,則邪臣無功而得賞,忠正無罪而有罰。故功多而無賞,則臣不務盡力;行正而有罰,則賢聖無從竭能。行貨財而得爵禄,則汗辱之人在官;寄託之人不肖而位尊,則民倍公法而趨有勢。如此,則慤愿之人失其職,而廉㓗之吏失其治。故明法曰:官之失其治,是主以譽賞,而以毁罰。平吏之治官,行法而無私,則姦臣不得其利焉,此姦臣之所務。人主不參驗其罪過,以無實之言誅之,則姦臣不能無貴重而求推譽,以避刑罰而受禄賞焉。故明法曰:喜賞惡罰之人,離公道而行私術矣。
姦臣之敗其主,積漸積微,使主迷惑而不自知。上則相侯望於主,下則買譽於民,譽其黨而使主尊之,毁不譽者而使主廢之。其所利害者,主聽而行之。如此,則群臣皆忘主而趨私佼矣。故明法曰:比周以相慝。是故忘主死佼以進其譽。
主無術數,則群臣易欺之;國無明法,則百姓輕非。是故姦邪之人用國,則群臣仰利害。如此,則姦人之視聽者多矣,雖有義,主無從知之。故明法曰:佼衆譽多,外內朋黨,雖有姦,其蔽主多矣。
凡所謂忠臣者,務明法術,日夜佐主,明於度數之理,以治天下者。姦邪之臣知法術明之必治,治則姦臣困而法術之士顯。是故邪之所務者,使法無明,主無悟,而已得所欲。故方正之臣得用,則姦邪之臣困矣。是方正之與姦邪不兩進之勢。姦邪在主之側者,不能勿惡。惟惡之,則必侯主閒而日夜危之。人主不察而用其言,則忠臣無罪而困死,姦臣無功而富貴。故明法曰:忠臣死於非罪,而邪臣起於非功。
富貴尊顯,久有天下,人主莫不欲。令行禁止,海內無敵,人主莫不欲。蔽欺侵凌,人主莫不惡。失天下,滅宗廟,人主莫不惡。忠臣之欲明法術以致主之所欲,而除主之所惡者,姦臣之擅主者,有以私危之,則忠臣無從進其公正之數矣。故明法曰:所死者非罪,所起者非功。然則人臣者,重私而輕公矣。
亂主之行爵禄,不以法令案功勞;其行刑罰,不以法令案罪過。而聽重臣之所言。故臣有所欲賞,主賞之;臣欲有所罰,主罰之。廢其公法,專聽重臣。如此,故群臣皆務其黨,重臣而忘其主,趨重臣之門而不庭。故明法曰:十至於私人之門,不一至於庭。
明主之治,明於分職而督其成,勝其任者處官,不勝其任者廢免,故群臣皆竭能盡力以治其。亂主則不然,故群臣處官位,受厚禄,莫務治國者,期於管國之重而擅其利,牧漁其民以富其家。故明法曰:百慮其家,不一圖國。
明主在上位,則竟內之衆盡力以奉其主,百官分職致治以安國家。亂主則不然,雖有勇力之士,臣私之,而非以奉其主;雖有聖智之士,臣私之,非以治其國。故屬數雖衆,不得進;百官雖具,不得制。如此者,有人主之名而無其實。故明法曰:屬數雖衆,非以尊君;百官雖具,非以任國。此之謂國無人。
明主者,使下盡力而守法分,故群臣務尊主,而不敢顧其家。臣主之分明,上下之位審,故臣各處其位而不敢相貴。亂主則不然,法制廢而不行,故群臣得務益其家。君臣無分,上下無别,故群臣得務相貴。如此者,非朝臣少,衆不用。故明法曰:國無人者,非朝臣衰,家與家務相益,不務尊君;臣務相貴,而不任國。
人主之張官置吏,非徒尊其身、厚奉之而已,使之奉主之法,行主之今,以治百姓而誅盜賊。是故其所任官者,則爵尊而禄厚;其所任官者,則爵卑而禄薄。爵禄者,人主之所以使吏治官。亂主之治,處尊位,受奉禄,養所與佼,而不以官務,如此者,則官失其能矣。故明法曰:臣持禄養佼,不以官,故官失職。
明主之擇賢人,言勇者試之以軍,言智者試之以官。試於軍而有功者則舉之,試於官而治者則用之。故以戰功之定勇怯,以官職之治定愚智。故勇怯愚智之,如白黑之分,亂主則不然,聽言而不試,故妄言者得用;任人而不言,故不肖者不困。故明主以法案其言而求其實,以官任其身而課其功,專任法不自舉焉。故明法曰:先王之治國,使法擇人,不自舉。
凡所謂功者,安主上。利萬民者。夫破軍殺將,戰勝攻取,使主無危亡之憂,而百姓無死虜之患,此軍士之所以功者。奉主法,治竟內,使强不凌弱,衆不暴寡,萬民驩盡其力而奉養其主,此吏之所以功。匡主之過,救主之失,明理義以道其主,主無邪辟之行,蔽欺之患,此臣之所以功。故明主之治,明分職而課功勞,有功者賞,亂治者誅。誅賞之所加,各得其宜,而主不自與焉。故明法曰:使法量功,不自度。
明主之治,審是非,察情,以度量案之,合於法則行,不合於法則止;功充其言則賞,不充其言則誅。故言智能者,必有功而後舉之;言惡敗者,必有過而後廢之。如此則士上通而莫之能妒,不肖者困廢而莫之能舉。故明法曰:能不可蔽,而敗不可飾。
明主之道,立民所欲以求其功,故爵禄以勸之;立民所惡以禁其邪,故刑罰以畏之。故案其功而行賞,案其罪而行罰。如此則群臣之舉無功者,不敢進;毁無罪者,不能退。故明法曰:譽者不能進,而誹者不能退。
制群臣,檀生殺,主之分;縣令仰制,臣之分;威勢尊顯,主之分;卑賤畏敬,臣之分;令行禁止,主之分;奉法聽從,臣之分。故君臣相與,高下之處,如天之與地;其分畫之不同,如白之與黑。故君臣之閒明别,則主尊臣卑。如此,則下之從上,如響之應聲;臣之法主,如景之隨形。故上令而下應,主行而臣從。以令則行,以禁則止,以求則得,此之謂易治。故明法曰:君臣之閒明别則易治。
明主操術任臣下,使群臣效其智能,進其長技。故智者效其計,能者進其功。以前言督後,所效當則賞之,不當則誅之。張官任吏,治民,案法,試課成功,守法而法之,身無煩勞而分職。故明法曰:主雖不身下,而守法之可。
臣乘馬第六十八 管輕重一
桓公問管曰:請問乘馬。管對曰:國無儲在令。桓公曰:何謂國無儲在令?管對曰:一農之量,壤百畝,春十五日之內。桓公曰:何謂春十五日之內?管對曰:日至六十日而陽凍釋,七十日而陰凍釋,陰凍釋而杌稷,百日不杌稷,故春十五日之內耳。今君立扶臺,五衢之衆皆作,君過春而不止,民失其十五日,則五衢之內阻棄之地。起一人之繇,百畝不舉;起十人之繇,千畝不舉;起百人之繇,萬畝不舉;起千人之繇,十萬畝不舉,春已失十五日,而尚有起夏作,是春失其地,夏失其苗,秋起繇而無止,此之謂榖。地數亡,榖失於時,君之衡藉而無止。民食十伍之榖,則君已藉九矣,有衡求幣焉。此盜暴之所以起,刑罰之所以衆。隨之以暴,謂之內戰。桓公曰:善哉!筴乘馬之數求盡。彼王者不奪民時,故五榖興豐。五榖興豐,則士輕禄,民簡賞。彼善國者,使農夫寒耕暑耘,力於上,女勤於纖微,而織於府者,非怨民心,民意,高下之筴,不得不然之理。桓公曰:之柰何?管曰:虞國得筴乘馬之數矣。桓公曰:何謂筴乘馬之數?管曰:百畝之夫之筴,率十七日之春,資之幣。春秋,穀登,國榖之重去分。謂農夫曰:幣之在者,以穀而廩之州里,國榖之分在上,國榖之重再十倍。謂遠近之縣、里、邑,百官皆當奉器械。曰:國無幣,以榖准幣。國榖之櫎,一切什九。還榖而應榖,國器皆資,無藉於民。此有虞之筴乘馬。
乘馬數第六十九 管輕重
桓公問管曰:有虞筴乘馬已行矣,吾欲立筴乘馬,之奈何?管對曰:戰國脩其城池之功,故其國常失其地用。王國則以時行。桓公曰:何謂以時行?管對曰:出准之令,守地用人筴,故開闔皆在上,無求於民。朝國守分上分下,游於分之閒而用足。王國守始,國用一不足,則加一焉;國用不足,則加焉;國用不足,則加焉;國用四不足,則加四焉;國用五不足,則加五焉;國用六不足,則加六焉;國用七不足,則加七焉;國用八不足,則加八焉;國用九不足,則加九焉;國用十不足,則加十焉。人君之守高下,歲藏分,十年則必有五年之餘。若歲凶旱水泆,民失本,則脩宫室臺榭,以前無狗、後無彘者庸,故脩宫室臺榭,非麗其樂,以平國筴。今至於其亡筴乘馬之君,春秋冬夏,不知時終始,作功起衆,立宫室臺榭,民失其本。君不知其失諸春筴,失諸夏秋之筴數。民無饘賣數。猛毅之人淫暴,貧病之民乞請,君行律度焉,則民被刑僇而不從於主上,此筴乘馬之數亡。乘馬之准,與天下齊准。彼物輕則泄,重則射,此鬥國相泄,輕重之家相奪。至於王國,則持流而止矣。桓公曰:何謂持流?管對曰:有一人耕而五人食者,有一人耕而四人食者,有一人耕而人食者,有一人耕而人食者,此齊力而功地,田筴相員,此國筴之時守。君不守以筴,則民且守於上,此國筴流巳。桓公曰:乘馬之數,盡於此乎?管對曰:布織財物,皆立其貲,財物之貲與幣高下榖,獨貴獨賤。桓公曰:何謂獨貴獨賤?管對曰:榖重而萬物輕,穀輕而萬物重。公曰:賤筴乘馬之數奈何?管對曰:郡縣上臾之壤,守之若干,閒壤守之若干,下壤守之若干,故相壤定籍,而民不移。振貧補不足,下樂上,故以上壤之滿,補下壤之衆。章四時,守諸開闔,民之不移,如廢方於地,此之謂筴乘馬之數。
問乘馬第七十 管輕重
管卷第十一
